云南昆明女子买2小袋鱿鱼遭受价格刺客价格高达1700元
云南昆明,女子逛商场时,从零食店选购两个半袋鱿鱼干,还有一片猪肉脯和一片牛肉脯,称完后一看价格瞬间惊呆,由于售货员告知女子,价格为1700元。
王女士是云南昆明人,空闲之余喜爱逛商场,事发当日她路过一家零食店,品味部分零食后,发现滋味的确不错,所以她开端选择。
王女士回想道,其时她只选中两袋小半袋的鱿鱼,一片牛肉脯和一片猪肉脯,装袋完成后,她拿到收银台称重,这么点东西,她本认为只需几十元,最多也便是小几百。
没想到称完后,售货员居然说要1700元!听到这样的价格,王女士直接蒙圈,自己活了23年,历来没吃过这么贵的零食。
甭说吃这种零食,听都是第一次听,并且王女士压根没买多少东西,她实在没有办法承受这样的价格,犹疑一再后,仍是忍着为难告知营业员说要退掉半袋。
营业员很爽快地照做,价格也从1700元减到1200元,王女士觉得,自己现已称过,并且还退掉了一半,现在说什么也得付钱,否则不好意思,所以就硬着头皮结了账。
这么贵的零食,每吃一口都会心痛一下,滋味也没见得有多金贵,过后王女士细心研讨了一下小账单,发现这宝贵的零食,售卖方法非常特别。
王女士发现,这家店的零食,核算价格的方法和其他零食不太相同,曾经自己买的零食都是按斤算钱,这款天价零食居然是按克算钱。
在王女士看来,只要特别宝贵的东西才会按克算钱,比方黄金和虫草什么的,这按克算钱的零食,王女士表明仍是头一次才智到。
越想越觉得不对劲的她,决议将此事曝光至媒体,偏听则暗兼听则明,为了了解状况,调解员决议,亲身去商场里测验一下。
零食店的营业员看见有顾客上门,非常热心地介绍零食口味,还约请调解员试吃,调解员仔细心细地调查了一番,每款零食前面,都清楚标着价格。
比方王女士所购买的这款烤鱿鱼条,价格便是0.45元一克,许多年青朋友假如没概念,或许还真没意识到价格有多贵,究竟只是几毛钱。
调解员也选了一点鱿鱼条,想看看究竟要多少钱,营业员称了一下零食,大约300克的鱿鱼条,只是只要成年女人手掌那么大的量,居然要160元。
一听这样的价格,调解员立马表明:不好意思,这样的价格太贵,实在消费不起,所以我不想买,营业员对此没表现出任何贰言,爽快地把零食放回原处。
笔者也和王女士相同,从未见过这样按克算钱的零食,并且这种零食重量重,估量营业员顺手一抓都有一斤多,马马虎虎便是几百块,这可真是天价零食。
想必像王女士这样的人不在少数,由于不好意思回绝,最终只能硬着头皮付钱,商家也是抓住了这类顾客的心思,所以才会有此套路,因而我们今后买东西,一定要看清价格。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强买强卖产品,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许500元以下罚款。
也便是说,强买强卖行为为法律所制止,情节严重的乃至可构成逼迫买卖罪,但强买强卖中有个强字,运用的是暴力、钳制等强制手段。
《顾客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则,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和制止价格诈骗规则》也清晰,经营者不得有价格诈骗行为。
上述规则我们都熟知,问题是,本案中的零食商家,现已清晰标出价格,鱿鱼干便是0.45元每克,这种行为是否归于未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和制止价格诈骗规则》第19条规则,经营者不得施行下列价格诈骗行为:不标明或许明显弱化标明对消费的人晦气的价格条件,拐骗顾客与其进行买卖。
本案中的超市,将450元一千克的鱿鱼干,假装成0.45元每克,看起来价格实惠公正,许多人不注意看计量单位,往往会走入圈套。
也便是说,这归于“价格刺客”的一种,之所以说它是刺客,是由于藏于暗处防不胜防,使用价签含糊遮挡、价签不标准、计量单位纷歧等,本质上归于价格诈骗行为,需求予以相应标准。
商场自在应建立在明码标价,顾客充沛知情自愿上,而不是遮遮掩掩假装刺客,《明码标价和制止价格诈骗规则》清晰要求,经营者应当以明显方法来进行明码标价,做到实在精确、货签对位、标识夺目,此规则或将使价格刺客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