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发布《GB 2707-2016 鲜(冻)畜、禽产品》等127项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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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发布《GB 2707-2016 鲜(冻)畜、禽产品》等127项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中心提示:1月9日,据卫计委音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和《食物安全国家规范管理办法》规则,经食物安全国家规范审评委员会审阅查看经过,卫计委发布《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127项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同伴网讯 1月9日,据卫计委音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和《办法》规则,经食物安全国家规范审评委员会审阅查看经过,卫计委发布《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127项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食物安全国家规范包含: GB 2707-2016 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5-2016 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粮食、GB 2726-2016 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熟肉制品、GB 14884-2016 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蜜饯、GB 14932-2016 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加工用粕类、GB 17399-2016 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糖块等127项(具体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告》)。
其间,《GB 2707-2016 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鲜(冻)畜、禽产品》替代了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规范》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中的部分目标,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中涉及到本规范的目标以本规范为准。本规范与 GB2707-2005比较,首要变化为:
修改了质料要求:由本来的“家畜应是来自非疫区的健康家畜,并持有产地兽医检疫证明”更改为“屠宰前的活畜、禽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查验合格”。
修改了感官要求: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规范》中规则为无异味、无酸败味。《GB 2707-2016 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鲜(冻)畜、禽产品》的感官要求包含三部分,分别为,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状况:具有产品应有的状况,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的异物。检测验证的办法为: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天然光下调查色泽和状况,闻其气味。
修改了理化目标。将原规范中的铅、无机砷、镉、总汞的理化目标去掉,只保留了挥发性盐基蛋的目标为15(mg/100g),检测的新办法为GB 500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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