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质期”雾里看花
产品的保质期是指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标注在限时使用的产品上。在保质期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销售者可以完全放心销售这一些产品,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食品保质期换一句话说,就是保证食用安全的期限。
记者近期接到广州职业打假人孟健先生举报称有食品企业竟然在商品保质期上做手脚,而在即食干制水产品行业,擅自虚标延长保质期几乎成了行内潜规则。
“自然派鱿鱼丝”、“自然派烤鱼片”、“北海道鱿鱼丝”均是深圳市晋年贸易有限公司总经销,东莞市伟来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产品。该产品在市场上占有很大比例的份额。记者在该产品的外包装上看到标注的保质期为“1年”,产品执行的标准为“SC/T3304”。标准“SC/T3304”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2001年9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记者在孟健先生的指引下查阅了SC/T3304-2001标准内容发现:该标准6.4贮存项中明确规定“常温下本产品保质期为180天”。也就是说:依据包装标注的标准判断,深圳市晋年贸易有限公司总经销的“自然派鱿鱼丝”、“北海道鱿鱼丝”产品延长了保质期长达半年。
同样,“自然派烤鱼片”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示着“保质期:1年”,产品质量标准号:“SC/T3302”。记者查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SC/T3302”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0年2月22日发布的。该标准6.4贮存要求中同样明确规定了“常温下本产品保质期为半年”。
同鱿鱼丝一样,深圳市晋年贸易有限公司总经销的“自然派烤鱼片”产品也延长保质期达半年之久。而这一些产品就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天河城百货、易初莲花、屈臣氏、广百、吉之岛、家乐福、沃尔玛、百佳等所有大中型超市和各小便利店中。
依据孟健举报的线索,记者调查发现,类似保质期延长的并不仅仅是“自然派”一家,深圳市永联盛工贸有限公司出品的鱿鱼丝、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华味亨烤鱼片、上海赛林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赛林牌鱿鱼丝、中山市昆仑食品有限公司的三角唛牌鱿鱼丝、深圳市乐和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销的悠米北海鱿鱼丝等产品延长保质期的现象均和“自然派”如出一辙。
已有十多年职业打假生涯的孟健向记者坦言,他在各大超市大量购买了这种企业自行延长保质期的产品,购买后分别向省市质监局及工商行政部门举报,然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向厂商索赔。与他同时向厂商索赔的还有分布全国各地的他的职业打假人朋友。
面对纷至沓来的投诉举报乃至法院传票,厂家终于意识到一定要马上开始着手规避被索赔的风险,被迫下架产品更换包装标识,把原本标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SC/T标准号改为“GB/T23497”或企业标准。国标“GB/T23497-2009”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4月27日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这个标准内容中并没有对保质期作出规定。所以,这个国家标准也就成了这一些企业的护身符和挡箭牌。
“自然派”的分装厂家品质部刘先生在3月26日给记者的电话中称:公司产品已经全部进行整改了,标准全部换成了国标。而对于当时市场上依然在售卖的产品标注的标准并非是国标的问题,刘先生回避了回答。深圳晋年贸易有限公司严小姐在记者提出采访要求后表示质检部门外出了,严小姐留了记者电话,但始终没就此问题有任何回复。
对于保质期没按标准规定,深圳永联盛工贸有限公司兰先生在4月19日对记者是这样解释的:他和技术部门沟通过,产品保质期确实能达到12个月。产品包装上的标准已经废止了,因为国标出来后,行业标准自动废止(事实并非如此,该项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企业可自愿采用。一旦采用,就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并没有废止)。记者问及废止的标准为何还打印在包装袋上,产品外包装印有标准名称是否是用来证明该产品是按照该项标准做生产?兰先生表示那是早期印的包装,是库存包装材料。记者问到是不是知道《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条例》第七条规定,把“不符合执行标准的”商品定性为假冒伪劣商品。兰先生说知道,但是标准更新比较快,需要一个过渡期。
记者询问既然公司认为留样的产品保质期经验证能达到一年,能否提供对应的检验报告来证明,兰先生的回答更是答非所问。
经销“悠米北海鱿鱼丝”的深圳市乐和风贸易有限公司品管部王小姐4月18日向记者表示这样的一个问题不是悠米一家的问题,是行业内部存在的一个整体问题。消费者第一时间把问题反映到公司后,公司已把在售的货物全部召回。王小姐称这是行业内整体存在的标准号有误状况,现在厂家已经把产品全召回来,按国标把标签改过来,产品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是按照国标来生产的,并非是质量上的问题。因为工作存在的疏忽,才导致标签印错。对于消费者的投诉,王小姐表示“好意的投诉公司都会接受,也愿意整改”,但对于一次性购买了900多元产品的消费,王小姐质疑该起消费正常性。同时称公司有责任退换货,但对消费的人提出的十倍赔偿,王小姐表示不知道该如何操作。
悠米北海鱿鱼丝制造商佛山市顺德从兴食品有限公司告知记者当地质监部门已经对企业的该问题进行了处理,工厂目前已整改。
一边是企业自行召回,更换包装,一边是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延长保质期的做法与标准是否抵触的不能把握而导致的执法不统一。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中明确,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代号为“SC/T”的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企业可自愿采用。一旦采用,就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按此规定,上述那些多数干制水产品厂家,就存在保质期不符规定、甚至虚假标注等问题。
上海市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11年4月19日对职业打假人代正江针对上海企强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外包装标注的保质期属于虚假保质期的举报做了答复。认为“该公司生产的‘烤鱼片’外包装标注的保质期和实际执行标准中规定的保质期不符的情况确实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人员对上海企强工贸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的‘烤鱼片’外包装标签进行了检查,发现其违反了该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上海企强工贸有限公司分公司外包装标注的保质期与实际执行标准中规定的保质期不符的行为该局现已“立案查处”。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条例》第七条把“不符合执行标准的”商品定性为假冒伪劣商品。
但是,2011年4月28日,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向广州市工商局对干制水产品保质期问题的回复却又是另外一种说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2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SC/T3302-2000《烤鱼片》及SC/T3304-2001《鱿鱼丝》标准中规定的“常温下本产品保质期为半年”。此条规定是对相关这类的产品建议的最低保质期。
如果生产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明示产品遵守标准为上述标准,但保质期的规定比原标准中规定时间长,这是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承诺,我们不认为是违反了标准。但若该企业在承诺的保质期内,产品质量发生了变化,达不到标准的规定,则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GB/T23497-2009《鱿鱼丝》及SC/T3302-2010《烤鱼片》是对以上两项标准的替代标准,是目前正在实施的标准,这两项标准已经取消了对保质期的要求,建议生产企业按新标准组织生产。
职业打假人孟健对记者说,他购买的产品有自然派、华味亨、青岛远洋、上海赛林等,大部分厂家都与他私下协商,给予了他所能接受的赔付。并部分签署了保密协议。没能与他达成协议的企业,已经被他起诉到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