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民企不规范”的说法实在不规范
在12月17日举行的“第六届重庆民营企业家年会”上,该市市委书记汪洋发表讲话称,民营经济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既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也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所在,各级党委、政府要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客观看待、正确对待,给予最大限度的宽容和理解。(12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
据说,汪书记的话赢得了在场民营企业家的热烈掌声。但笔者却以为,“最大限度宽容民企不规范”的言论,实在有些“不规范”;这样的表述,也难以让民众拿出“最大限度的宽容”。
首先说“宽容”的内容:是说默许民企当初采取的畸形甚至违法的发展手段呢?还是鼓励监督管理体系、司法部门对这些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的偷税漏税等问题不闻不问?如果说是“宽容民企的探索失败”,企业的失败与代价,自有市场的规则等着它们,如何谈得上“政府的最大宽容”呢?其次是“不规范”的范畴,什么叫做“民企发展不规范”?是说不健全、不规范的公司制度,还是投机取巧、财务税收混乱等不规范的生存手段?再次说“宽容”的指向,是要宽容“民企的当初”,还是要宽容“民企的未来”?“只有坚持先发展后规范,才能保护创业激情,激发创造活力”表述,很容易让人理解为这是指导以后政府对民企工作的基本精神,要默许、宽容非公有制企业以后的“罪过”。另外,“宽容不规范”到底涉及的只是基本的经济规则问题,还是纪律或者法律问题?这样一些问题不理顺清楚,也就难免有网友把这个“宽容论”视为默许原罪蔓延的“原罪论”。
汪书记说,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既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这个比喻很形象,但不够准确———胎记意味着要伴随一生,任何企业的生存,却不该让“不规范”如影随形陪伴一辈子。说到善待民企,记得全国工商联第一副主席胡德平有个更形象的比喻:“民企的发展,就像孩子一样,我们给予民企早期的奶水不够,很多企业是在艰苦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我们该像对待祖国的孩子那样对待他们。”或许,国内非公有制企业最初的确生存环境恶劣,用今天的眼光来看,政府当初的扶持做得还不够。但奶水不够,有些愧疚,不等于可以溺爱其成长。如果对于小偷小摸、打架斗殴都不闻不问,是所谓的宽容,最终结果只能是引导着其锒铛入狱。如果这个“胎记”存在很明显的问题,就不该让这种“与生俱来”继续“与生俱去”。
退一步讲,即便是要对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最初的问题不想“秋后算账”,不去“清算第一桶金”,这样的话也不该被政府要员公开高调地嚷嚷出来。政府要员的态度,常常会影响到下面人员的工作态度,令招商部门、税收工商部门、质量监管部门等缩手缩脚,甚至说,会让一些民企在当地“携此话为尚方宝剑”,继续扩大所谓的“原罪式”生存。这不是我们发展民企的方向所在。
政府的核心范畴是权力,企业的核心范畴是创造财富,政府部门最大的“宽容”就是不越位建构一个法治的市场平台。如果致力于法治经济的建设,就没有政府特权预先设定的“宽容之说”;如果用特权给出“宽容”来扶持企业,只会成为怂恿与溺爱,让中国的民企怎么也长不大。用经济学家钱颖一先生的话说,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政府部门的定好位、不越位,不朝令夕改,不用权力滥指挥,本身便是对经济环境的最好呵护,才是对企业的“最大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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